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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俱乐部设施连队俱乐部的设施,是基层开展文化工作的物质条件,并且列入了部队装备编配的标准中。 《军队基层文化建设暂行规定》指出:“文化设施包括室内外文化场所、文化装备及文体器材和营区文化环境,应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勤俭办事,合理配置,综合利用,逐步完善和配套。” (一)基本标准根据总部机关颁发的《军队基层文化建设暂行规定》、《旅团文化活动中心管理规定》、《连队俱乐部管理规定》等文件,俱乐部设施建设的标准如下: 驻地集中的旅团及相当单位和院校的综合性、多功能文化活动中心,应有会场、多功能厅、图书馆、历史馆、演播室、文娱室、游艺室、乒乓球室、台球室、健身室、篮球场、排球场、田径场等活动场所,并有配套齐全的文化装备器材。有条件的单位可修建足球场、游泳池、旱冰场及其他运动场地。 会场要有电影放映设备1套,有条件的可配摸拟立体音响设备等;多功能厅要有34吋彩电2台、投影机1台、DVD影碟机2台、综合音响设备1套;图书馆(室)要有图书5000册以上,不含副本,文艺类图书不少于60%,每年添置新书,添置杂志60种以上,报纸35种以上,影视节目光盘1000个以上,卡拉OK歌曲5000首以上;演播室要有有线广播设备1套、有线电视前端设备1套;文娱室要有军乐队乐器50件,有条件的可配电声乐队乐器,还可以配舞龙队、舞狮队、锣鼓队、腰鼓队等器材;乒乓球室要有乒乓球台4副,包括网、球、拍等配套器材;台球室要有台球桌4副,包括杆、球等配套器材;健身室要有十人站健身器1套,包括小型健身器;篮球场要有篮球架2副,包括照明灯光;排球场要有网、架1副,兼羽毛球场;田径场能够举办运动会、军体训练、足球比赛、广场文化活动等。 连队和院校学员以及相当单位的俱乐部应有学习阅览室、荣誉室、综合娱乐室、综合运动场等活动场所,并配有学习桌椅、大屏幕彩色影碟机、音响设备、篮球架、乒乓球台、台球桌、小型健身器材、锣鼓箱、乐器箱、文娱箱、图书箱等器材。边海防和驻边远艰苦地区分散执勤连队应有卫星电视接收设备,有条件的还可建能够链接旅团宣传文化信息网的局域网络系统。 学习阅览室要有图书500册以上,杂志25种以上,报纸10种以上,影视节目光盘100个以上,卡拉OK歌曲光盘500首以上,分散连队要建立图书室;综合娱乐室要有21吋彩电1台、DVD影碟机1台、组合音响设备1套、锣鼓箱1个、乐器箱1个、娱乐箱1个、图书箱1个、乒乓球台1副、台球桌1副、四人站健身器1套。综合运动场要有篮球架1副、羽毛(排)球网架1副。 营区文化环境建设应有浓厚的政治氛围和鲜明的军营特色。营院设立党的三代领导核心关于加强军队建设题词的标语牌,设置体现革命军人理想信念和团队精神内容的标牌或灯箱。有条件的可修建英模塑像、文化长廊、陶情励志的园林等。会议室悬挂党的三代领导核心关于军队建设的题词,文化活动中心和连队俱乐部要悬挂总政治部印发的七位英模画像。平时应办好宣传橱窗、墙报、黑板报。重大节日搞好营区环境布置。部队野外训练时,应搞好阵地文化环境布置。 (二)器材列装2002年12月,经中央军委批准,总政治部、总后勤部联合下发了《中国人民解放军文化装备管理暂行规定》,规定全军基层部队文化器材实行列装管理,所需经费采取分步实施、逐步到位的办法加以解决。 文化器材列入装备,这在军队历史上是第一次。这是总部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保障官兵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巩固和提高部队战斗力,加快推进军队现代化建设所采取的重大举措。 文化装备,指列入文化装备编配标准的电影放映类、电子音像类、文娱类、体育类的文体器材和设备。超出文化装备种类和编配数量的文体器材和设备,要参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文化装备管理暂行规定》实行管理。 文化装备实行总部、大单位和军以下部队三级管理体制。主要任务是:文化装备的规划制定;文化装备的编配、选型、添置、更新、升级;文化装备的实力统计和维护、修理、退役、报废;文化装备的科研立项、研制、试用和定型;文化装备的爱装教育及人员管理、技术培训;文化装备的其他有关工作。 总政治部主管全军的文化装备工作。总政治部宣传部是全军文化装备的主管部门。各大单位政治部宣传部是本系统文化装备的主管部门。军以下部队政治部(处)是本部队文化装备的主管业务部门。总政治部文化工作站和各大单位政治部文化工作站,分别在总政治部宣传部和各大单位政治部宣传部指导下,负责文化装备供应、维修、科研、技术骨干培训等服务保障工作。 作为旅团政治部(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本部队文化装备的管理、使用、维修保障工作;编极本部队文化装备年度采购、添置、调整计划和行运计划、登记、统计本部队文化装备退役、报废情况;上报本部队文化装备实力;对本部队超出文化装备种类和数量的文体器材和设备,按照文化装备模式实行管理,指导所属部队文化装备管理及相关工作;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职责。 文化装备建设规划是文化装备发展建设的实施方案,主要包括指导思想、建设目标、建设原则、建设重点、经费使用、采购方式、维修保障、技术支持、科研计划和实施步骤等内容。文化装备建设规划由总政治部宣传部商总后勤部财务部拟制,报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审批后颁发执行。文化装备建设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确需调整的应当履行报批手续。 文化装备编配标准根据文化装备建设规划和部队实际需要编制,它是部队文化装备采购计划、科研立项、经费分配的主要依据。根据文化装备的编配情况及财力可能,适时调整文化装备编配标准。 文化装备购置费由各大单位联(后)勤部财务部门按标准计领,由各大单位政治部宣传部按照规定程序集中采购后配发部队。文化装备维修费由旅团部队按标准计领,按规定使用。 《中国人民解放军文化装备管理暂行规定》本着分步实施、逐步到位的原则,目前只对建制旅团以下应急机动作战部队和战略预备队的文化装备提出了编配标准和经费标准。 《中国人民解放军文化装备管理暂行规定》还对文化装备采购、文化装备管理使用、文化装备维修保养、文化装备退役和报废、文化装备科研、教育培训与技术安全、奖励与处分等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三)装备使用文化场所、器材和文化装备,是为官兵开展文化活动服务的,必须发挥其作用。文化场所建设了,文化装备配发了,文化器材购置了,首先是为了让官兵使用。绝不能把文化建设的“亮点”变成参观的“景点”;把文化活动中心和俱乐部官兵共娱的场所变成少数干部活动的“领地”;把文化装备变成个人“私有财产”。 按照《旅团文化活动中心管理规定》和《连队俱乐部管理规定》,旅团文化活动中心的活动场所要经常开放,节假日全天开放。要科学安排时间,确保基层官兵开展文化活动的需求。参加活动人员要遵守有关规定,服从管理。连队俱乐部每周至少应开放三次,节假日全天开放。俱乐部管理应有专人负责。分管人员要熟悉有关知识,尽职尽责,热情为官兵服务。 文化装备的使用,必须按照文化装备的性能、用途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严禁擅自拆卸、改装文化装备或将文化装备挪作他用。 超出文化装备种类和编配数量的文体器材和设备的使用,也要按照文化装备的实用方法实施。 文化装备的管理必须符合技术标准和安全要求,做到无损坏、无丢失、无锈蚀、无霉烂,确保使用效果。 文化装备的使用单位必须建立文化装备登记、统计、交接制度,及时全面地掌握文化装备的数量、质量、保养和修理情况。 文化装备实力由各级文化装备主管部门负责统计,经本级政治机关审查后,逐级上报至总政治部宣传部。 经过技术鉴定,符合退役、报废标准的文化装备,应当退役和报废。 文化装备退役、报废的技术标准由总政治部宣传部制定。 文化装备退役、报废由主管部门提出计划,电影放映设备、有线电视前端设备、卫星电视接收设备、投影机和旅团音响设备的退役、报废,由大单位政治部宣传部审批;其他文化装备退役,由军级单位政治机关审批。 退役、报废的文化装备由负责审批的主管部门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教学、堪用或废旧物资处理。 对在文化装备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违反规定、造成文化装备严重损害的单位和个人,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或通报批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超出文化装备种类和编配数量的文体器材和设备,按照文化装备的管理办法实施。 加强电影放映、影碟放映、闭路电视、音像制品、图书报刊、信息网络的管理。严禁走私影片、非法出版物和不健康精神产品流入军营。安装卫星电视接收设备,必须严格按规定审批,确保收视安全。 文化装备维修实行社会化维修保障与军队自修保障相结合的机制。总政治部宣传部根据文化装备的技术特点和保障条件,制定文化装备维修标准,明确文化装备维修与保养的内容形式、时限和要求。 文化装备维修分为社会化维修、文化工作站系统维修和基层部队维修三种方式,分别按照分工组织实施。 社会化维修:由文化装备供应商依照采购合同规定的保修义务,进行保修期内的维修。质保期外,经部队政治机关批准,也可由地方维修部门对文化装备进行维修。 文化工作站系统维修:由文化工作站系统对基层部队文化装备日常维修进行技术指导,包括对不便实行社会化保障部队的文化装备进行维修,对野战文化装备维修,对重大任务应急维修及综合性巡回维修等。 基层部队维修:基层部队负责文化装备日常维修与保养。实行社会化维修有困难的地区,可以电影队(组)为依托,与供应商联合建立特约维修站。 超出文化装备种类和编配数量的文体器材和设备,参照文化装备的维修办法实施。 各部队在搞好装备管理方面初步形成的经验是: 要把文化“硬件”建设纳入党委的议事日程,当作一件大事来抓。政治机关作为文化工作的主管部门,要做好文化“硬件”建设的统筹谋划工作,及时向司令部门、后勤部门,装备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加强协商,机关合力抓落实。为改善基层文化活动条件,总后勤部已确立把旅团活动中心和连队俱乐部纳入营房建设总体规划,适当提高面积标准。旅团也应把文化活动中心和连队俱乐部建设,在经费上纳入营房建设的总体规划通盘考虑;在文化设施上与部队营院的整体改造有机结合;在文化场所、场地的管理上纳入部队营区房地产正规化管理的全局中来落实。既要把文化活动中心和俱乐部既建成娱乐的场所,又要建成学习的场所、育人的场所。 经军委批准,总部将采取分步实施、逐步到位的办法为基层部队配发文化装备。大单位和军一级单位也将按照总部制定的旅团文化活动中心和连队俱乐部建设标准,投资解决一些大的问题。旅团也要舍得投入,搞好文化场所的完善,抓好文化器材的配套。 《军队基层文化建设暂行规定》提出了旅团文化活动中心和连队俱乐部“硬件”建设的基本标准,必须落实达标。全军旅团单位的编制实力不一样,驻地环境不一样,营房条件不一样,情况千差万别,这就要求旅团文化活动中心和连队俱乐部的“硬件”建设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合理配置,综合利用,形成大、中、小型结合,高、中、低档配套的格局。 文化“硬件”是发展的,文化“硬件”的建设过程,也是一个不断丰富、充实、完善、提高的过程。因此在旅团文化活动中心和连队俱乐部的建设上,要树立科学的发展观,立足长远,先易后难,量力而行,逐步完善,从而使基层文化“硬件”建设步入良性循环、健康发展的轨道。 文化器材的列装,提升了文化“硬件”在部队建设中的地位,是推动军队基层文化建设长远发展的重大举措。要教育广大官兵牢固树立依法爱装、依法管装的意识,克服重用轻管、重大轻小、重新轻旧的倾向,实现建装、用装、管装一体化,维修、保养、服务一条龙,充分发挥文化装备的效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