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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只代表个人观点,不代表新华网观点。本文版权归作者和新华网共同拥有,转贴请注明作者及出处。

北外一女博士生被开除 学校称其攻击辱骂导师

2006-05-31 07:55:32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 赵琳娜 崔木杨 韩萌) 因被认定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对导师进行辱骂、恐吓和人身攻击,并对另外两名老师进行骚扰,日前,北京外国语大学2002级女博士生卫英(化名)被校方开除学籍。对于校方的指控,卫英坚决否认,并称与导师关系很正常,自己没有理由攻击导师。在提出申诉被驳之后,卫英向北京市教委提起行政复议。昨日,校方表示,对卫英的处分证据充分,程序合法,是一个“铁案”。

  女博士毕业前夕被开除

  “没有任何准备,我就被学校开除了。”昨日11时许,室外气温高达33℃,46岁的卫英用一顶帽子和一副大框墨镜遮住自己的大半张脸,脸颊上汗水清晰可见。在北外附近的一家餐馆,卫英摘下墨镜,拿出一份北外开除其学籍的处分决定书。

  该决定书显示,卫英为南京某高校教授,2002年9月考入北外攻读英语语言文学专业博士学位,属于定向培养,导师为何其莘教授。

  决定书称,2006年1月12日,何其莘教授向学校保卫处报案,称自2005年9月起,有人连续用小广告、手机短信、电话和电子邮件等形式对其进行辱骂、恐吓和人身攻击,使其人身安全受到威胁。

  警方调查认定,这些行为均系卫英所为。警方还查明,卫英利用小广告等形式,对该校张中载、张惠文两位老师进行骚扰,其行为已经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何其莘教授拒绝继续担任卫的博士生导师,学校学术委员会一致认为卫不适合继续攻读博士学位,2006年4月18日,学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卫开除学籍的处分。

  已向教委提起行政复议

  4月29日,卫英提出申诉,认为校方认定事实严重失实。5月12日,卫英的申诉被驳回。5月19日,卫英向北京市教委提起行政复议。

  “如果不发生这样的事情,我在五月中旬完成答辩后,应该已经获得博士学位了。”

  卫英说此事在北京所有高校已经传开,她感觉压力很大。

  卫英回忆,她刚过完寒假回到学校不久,2006年2月24日下午2时许,学校保卫处一行八九人带着摄像机来到她在校内的住所,“他们说我寒假期间用我住处的电话上网,发电子邮件攻击我的导师何其莘教授。”卫英说,前来调查此事的人给她看了一沓打印出来的电子邮件,有二三十封,“我没仔细看,只记得其中一封写导师的女儿如何如何,另一封满篇都是‘死’字。”当天下午,一行人以配合公安机关对此事的调查为由,带走了她的笔记本电脑。卫英说,事发次日她就拨打110报了警,此后还找过学校领导,学校领导说让她等待处理结果。

  校方称处分为“铁案”

  对于校方的指控,卫英坚决否认。卫英称自己和导师之间关系很正常,她没有理由攻击导师。“事发后,我找过导师,何教授在电话里说不想听我的解释。”卫英说,现在周围的人对此事多采取回避的态度,她曾经尝试让导师身边的人为自己争取一个申辩的机会,但对方均婉言谢绝了。“我的单位现在也催着让我回去,说都已经被开除了,还呆在北京干吗?”卫英担心,回去还会被单位处分。昨日下午,记者拨通一名和卫英一起读博的同学电话,该同学闻听记者询问卫英之事,没有发表任何看法即挂断电话。

  昨日,北外一名工作人员称,卫英的行为已造成严重影响,学校经过慎重考虑,决定开除卫英学籍。北外新闻发言人杨建国称,学校做出的处分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适当,是一个“铁案”。

 焦点1 卫英是否攻击过导师等人?

  卫英:“从未攻击导师”

  “我从来没有攻击过导师和其他人,学校也没有向我出示过能证明我攻击他人的证据。”对于学校的指控,卫英自称很冤枉。卫英称自己和导师的关系很正常,自己遇到困难, 导师还很热心地帮助过她。惟一一次和导师发生争执,也只是因为论文的事情。卫英说她跟大多数学生一样,平时都是通过手机和导师联系,有事去办公室谈,既不知道导师家住哪儿,也不知道导师家里的电话,对于导师有一个女儿等家庭情况也不是特别清楚。

  针对学校的处分决定,卫英称,除了2月24日见过那些没有署名的电子邮件,校方没有给她出示过其他任何证据。

  北外:“这是一个铁案”

  “这是一个铁案,多次校党委会议都这样认为。”昨日,北外新闻发言人杨建国说,因为当事双方都是高级知识分子,学术界的带头人,所以校方处理此事的态度可以说是慎之又慎。学校保卫处、卫英所在单位、北京市公安局以及司法鉴定机构均介入了此事的调查,校方在处理此事时,完全是按照程序办事,处理结果是公正公平的。

  焦点2 学校处理程序是否合法?

  律师:校方处理程序涉嫌违法

  “处理卫英一事,校方在取证及处理程序上已经涉嫌违法。”卫英的律师武绍智说,针对校方的处理,他现在就可以指出多处不当及违法之处。

  第一、学校在处理卫英的时候,取证是完全不透明的,并没有就证据是否属实向卫英求证,因此证据是单方的,应属无效证据。第二、处罚程序上已违反相关规定,校方在处分卫英时并没按照相关规定举行听证会,也就是说完全没有给与当事人申辩的机会,这不符合情理,也与法定程序不符,程序错误结果自然无效。第三、校方对卫英住所进行检查的行为,也存在违法嫌疑。

  北外:学校在程序上并无不妥

  北外新闻发言人杨建国说,学校处理卫英一事证据非常充分,取证手段完全合法,所有证据都是经过公安机关依法调查获得的,期间学校曾经向卫英出示过相关证据,但其他证据尚掌握在公安机关手中,至于何时向卫英求证,学校无法得知。

  另据杨介绍,处分决定书下发后,卫英曾于4月29日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诉请求,校方受理后,再次组织专人对此事进行复查。复查认为,原处分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因此维持了原处分决定。杨建国称,学校在程序上并无不妥。至于未举行听证会一事,杨建国称,卫英完全可以依照其他有关规定行使自己的权利,学校不会干涉。

 标题:北外“电子信件事件”之我见 参与讨论 推荐
作者:胡金海 于 2006-06-04 20:10:36.0 发表  来自: 发送短消息

  最近网络和报刊上正在讨论北外开除一博士研究生的事件,我认为这不是一起“治安条例”案件,也不是一件和“性”“色”有关的新闻事件。我认为,这很可能是一个心理问题的典型案例。为此,我提出我个人看法,供对心理问题研究感兴趣的人们一起来思考。

  人的心理活动非常复杂。尤其是知识分子的心理活动,常常会瞬息万变。在这事件中,如果确证那些带有恐吓性质的电子信件是女博士所发,我分析,这很可能是一种个人“无意识单相思”所产生的心理反映。

  用“桃色新闻”来解释这个事件,属于没有根据的起哄。从现在情况分析,尽管这个女学生已经十分痛恨北外做出的开除决定,但她至今也没说何教授对她有任何“性侵犯”行为。凭这点,现可基本排除是“性侵犯”引起的电子信报复事件。

  如果采用北外“论文受批评”引起“电子信报复”的说法,也与情与理不通。据了解,那位学生已是一名声很大的学校的正教授,上北外之前就取得了部级教学荣誉。她的年龄和地位,对于论文评价之类问题,一般不会产生那样强烈的报复心理。而且从她与何教授对论文不同意见的情况介绍来看,两人之间完全是学术上甚至可以说是艺术上的不同看法,这些不同看法,采用电子恐吓信完全是不值得的,也不可能解决任何问题。

  如果真是她写了那些电子信件,原因是什么呢?她为什么不愿意直说?我认为,可从心理上(不仅是意识层,还包括无意识层)去进行分析。根据网上材料介绍,她目前是单身、年龄又处在一个更年期当口。另据介绍,何教授是北外最有风度、有才华、备受异性青睐的的教授之一。如果说这个博士生对何教授内心产生一种仰慕和青睐之情,也是自然的事情。但自尊和现实的距离(比如何教授已有妻子、身边还有其他异性朋友等情况)导致女博士无法向教授表达自己的感情),可设想:她的意识是要她排斥接近何教授,但她的无意识又在支持她去接近何教授。这种矛盾的心理,造成了某种偏执行为的出现。

  比如,她是何教授的学生,她有接近何教授合法的理由,请何教授指导论文。她在自己论文上下了极大的功夫(看了有关介绍,我认为她的论文不存在要教授开后门通过的问题),她甚至出国一年也在认真准备自己的论文,回国就是为了让何教授能看重她的论文,她希望自己的创造性见解能获得何教授同感,进而去进一步发展同教授的友谊。但问题正是从这里开始出现了。何教授可能内心已察觉出异性的她心中的某种无意识内容,他故意回避了。教授把对她论文指导的工作推到了另外一个教授那里。可以说,这些微妙的心理对抗,只有当事人双方能感觉到其中的全部内容。她同另外教授发生的争执,甚至也可看作是为了引起何教授对她的注意,或者说是在倾诉一种无意识层中的哀怨。

  中间可能还有各种环节和事件,由于我仅仅是根据网上看到的材料来推理的,这里不再进一步推测。我们按照个人“心理问题反映”来看待事件进一步分发展。

  设:向教授发出带有恐吓性质的电子信件是这个研究生发的。那她为什么要发?这是在教授推辞论文指导后,她内心极其痛苦和挣扎的一个反映。她感觉到教授是有意识回避同她的接触、并拒绝她学术上的友谊,甚至感觉到她人格受到了伤害。这个年龄段的女子想得较多是正常的心理反映。她不愿在现实上对教授进行伤害,就在一个虚拟空间用虚拟的诅咒对教授报复。或许在她的内心,认为网络上匿名行为只是无意识层表达;她只对现实生活中意识和行为负责,对网络匿名行为不必负责,或者说不负全责。这是她对网络的一种错觉。她内心甚至还在指望能在现实中能发展同何教授的友谊关系。

  我认为,教授在处理同他异性研究生的关系过程中心理上也存在一些问题。从收到电子信开始,我想何教授已经猜到了是她发的,如果猜到是她,也一定能猜到她对他可能的感情因素。教授可以拒绝她的感情,但不应该伤害她。我记得陈景润出名后收到一些女子的求爱信,陈景润当确定了自己爱情方向后,把他收到的其他求爱信都烧掉了。如果猜到是她寄的,何教授可删除这些所谓的“恐吓信”,也可直接找她谈一谈。但何教授采取了一种比较极端的做法,让保卫部门去追查这信。教授不愿接受她的感情可以,不应该下此狠手。尤其当有关部门初步确定了发信对象,何教授又采用了最狠的一招,通知她的单位也来加入这件事情的调查。这是何教授的不厚道。

  如果说,在何教授收信以前,问题主要出在学生的心理上。在收信以后,教授也表现出了一种心理问题,这个心理问题就是对异性友谊的恐惧症。何教授是怕这个女学生的,因为怕,就采取了比较极端的处理方法。本来应该是师生之间通过心理交流,来疏导解决的问题,现在被推到了一种比较剧烈的方式中了。导师成为学生的告密者,导师看到学生掉在井里,还不把她拉上来。实在不厚道!事到如今,成了两败俱伤。
  
  心理问题,应该靠心理调节来解决。不能采用极端手段!北外也好,何教授也好,采用的手段比较极端。何必让对方领导一起来加入呢?更何必动用保卫部门呢?当作心理问题,完全可以处理好。我想,心理研究的专家还可以讲出更多的道理,来说明这种行为的心理原因。个人收到几封电子恐吓信就动用保卫部门、公安部门,甚至军队的保卫部门,这是小题大做。把个人心理障碍上升到什么“治安条例”案件,用一群男子冲进一个女子房间,对一个手无寸铁的女子进行边审问边录像,最后强制带走电脑检查,最后只是为了以获取一点电子信件“违反治安条例”的证据,这有点本末倒置。结果让这个学生受到的恐吓程度,恐怕远远超过了何教授受到的恐吓程度。原谅她吧,如果真是她寄了那些电子信件。厚道,就是得饶人时且饶人。

  我认为,现在北外应该做好这个没有获得学位博士生的思想工作和个人心理疏导工作。至少应该有一个人去安慰她几句。承认处理过程有急躁简单之处。这件事情还是从心理问题上认识比较妥当。不要夸张她的行为的危害性。应该给予一定的安抚!甚至不妨说:等心理平复下来后,可以再来商讨学位论文答辩的问题。我想,对她来说,未来也不是什么学历问题了。我希望她无论如何坚强地生活下去!爱与恨,有时距离很近很近。对于爱的冲动,没有什么可耻,大家是可以理解和原谅的!

  其实,现在这个事件引起的社会影响已远远超过所谓论文答辩、学位授予等问题。处理好现在双方的心理问题,让社会从这个事件中汲取应有的心理问题处理的经验教训,比其他问题更重要。可以初步断定:这是一个心理复杂活动反映出现的一种心理冲动行为。说实话,我现在对这件事情已经没有愤怒而只有同情了!现在,我同情的是何教授和研究生双方!我祝何教授也早日能解脱出来!

  最后,我对这个女学生所在原单位领导也说几句:希望贵校领导把这件事情按心理反应偏执的一个心理问题处理,不要从政治上、思想上、法律上等上纲分析。这是私人感情引起的心理反应,上纲太高反而陷入怪圈,没有必要。要安慰这个教员,她在外语上还是有真才实学的,贵校引进她也没有什么错。学校是个大熔炉,可以帮助人、提高人、团结人。通过正确处理好这个教员的事情,不仅不会影响贵校声望,反而能显示出贵校“海纳百川,有容乃大”。

  好了,把我的想法说出来了,也是释放出了我心头的心理压力!愿事件能妥善地、正确地获得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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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被银行打劫的我 于 2006-06-04 21:09:28.0 发表  来自: 发送短消息
很关注这个事情。
我以前的专业性质要求:以事实说话。
猜测固然好,但是,未免多余?
很好的文章,毕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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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胡金海 于 2006-06-04 21:15:36.0 发表  来自: 发送短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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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被银行打劫的我 于 2006-06-04 21:09:28.0 发表  来自: 发送短消息

很关注这个事情。
我以前的专业性质要求:以事实说话。
猜测固然好,但是,未免多余?
很好的文章,毕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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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谢回复和鼓励。

  我这帖子中的事大部分是报纸和网络报道的内容。

  我只是拿了这些材料进行一个新的分析。

  其实心理咨询的材料,就是靠一个一个具体的案例积累起来的。

  这个案例比较典型。用心理问题以外的原理,几乎都是解释不通的。

  这个案例,迟早会列入我国的心理学教材中去的。

  类似这样的事件,以后还会出现的,希望不要这样对立和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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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丫他爹 于 2006-06-05 09:44:52.0 发表  来自: 发送短消息
俺也是北外人。对此事,有正当的途径可用。何不用之?非得破坏母校的名声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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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胡金海 于 2006-06-05 09:59:40.0 发表  来自: 发送短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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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丫他爹 于 2006-06-05 09:44:52.0 发表  来自: 发送短消息
俺也是北外人。对此事,有正当的途径可用。何不用之?非得破坏母校的名声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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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病急乱投医。

  心病还得心药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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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下一站彩虹 于 2006-06-05 10:11:03.0 发表  来自: 发送短消息

都已经打成所谓的“铁案”,凭你怎么说都有理,这世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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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胡金海 于 2006-06-05 10:18:29.0 发表  来自: 发送短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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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下一站彩虹 于 2006-06-05 10:11:03.0 发表  来自: 发送短消息

  都已经打成所谓的“铁案”,凭你怎么说都有理,这世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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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还是从什么角度去看待这个事件的问题。不同角度,就会使用不同的语言。

  北外开始着手是从“治安管理”案件处理角度出发的。

  现在,大家讨论一下,看看是不是从心理问题角度来处理更合理。

  只要大家为社会和谐目标坚持好的,改正错的,社会和谐目标一定会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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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下一站彩虹 于 2006-06-05 10:21:51.0 发表  来自: 发送短消息

对可能不存在的,可能只是伪造的事有什么可讨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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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多学习\思考 于 2006-06-05 10:32:47.0 发表  来自: 发送短消息
还是从什么角度去看待这个事件的问题。不同角度,就会使用不同的语言。

  北外开始着手是从“治安管理”案件处理角度出发的。

  现在,大家讨论一下,看看是不是从心理问题角度来处理更合理。

  只要大家为社会和谐目标坚持好的,改正错的,社会和谐目标一定会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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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胡金海 于 2006-06-05 10:38:16.0 发表  来自: 发送短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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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下一站彩虹 于 2006-06-05 10:21:51.0 发表  来自: 发送短消息

对可能不存在的,可能只是伪造的事有什么可讨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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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情已经存在了。伪造的可能有,但很小。

  还是要实事求是向前看。

  如果这件事情确实是这样发生的,当事人在一定时间中会有一定心理障碍,不愿承认。从心理上分析一下,说穿了,还是能疏导过来。这样比较积极。

  好像是27届世乒赛前夕,我国有个技术很好的女运动员突然手被刀砍了。当时都把这事看作是哪个外国对手雇佣了凶手来破坏我队战斗力。很多人都义愤填膺。

  运动员当时说的情况也自相矛盾。过了好几年,才最后结论是:运动员心理过分紧张而自残。有些事情,从心理学上是能够解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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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下一站彩虹 于 2006-06-05 10:49:12.0 发表  来自: 发送短消息

事情是存在了,但事实是什么却不清楚。

你要发表你的感想、理论大可以找证据确凿的事实而不是找这些疑点重重的事情,
这是最起码的尊重事实、尊重当事人的道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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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胡金海 于 2006-06-05 11:18:43.0 发表  来自: 发送短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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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下一站彩虹 于 2006-06-05 10:49:12.0 发表  来自: 发送短消息


事情是存在了,但事实是什么却不清楚。

你要发表你的感想、理论大可以找证据确凿的事实而不是找这些疑点重重的事情,
这是最起码的尊重事实、尊重当事人的道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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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是法律调解生活中矛盾的基本原则。

  用法律调解矛盾,只是生活中矛盾不可调解以后的最后一招。

  用法律调解矛盾,并不是唯一的调解生活矛盾的方法,也不一定是最好的方法,而只是最后的方法。

  某些矛盾,用道德教育、用思想工作、用心理疏导等来调解,效果可能更好。

  我并不是专门研究心理学的教师。我在这件事情上化了不少时间来分析并急于把想法写出来,并不是为了研究理论。而是希望在实际生活中能起到一点积极的作用,是出自于同情和爱!

  我是希望这件事情的处理能正确、妥善和合理。我担心的是:两个当事人会被网络上一堆浮躁的争论带来更大的痛苦。

  我当然是尊重两个当事人的。我也十分尊重这两个当事人的学校。建议是要提的,但全是好心。

  我好像从两个当事人身上,也感觉到自己心灵中存有的某些弱点。我既是在理解着他们,分析着他们,希望能帮助他们,也在解剖我自己,并提高着我自己。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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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独特的猫 于 2006-06-05 13:24:56.0 发表  来自: 发送短消息
到底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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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独特的猫 于 2006-06-05 13:29:35.0 发表  来自: 发送短消息
http://forum.xinhuanet.com/detail.jsp?id=31195554
这个不可能是真的吧
咋不让回复和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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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胡金海 于 2006-06-05 14:07:42.0 发表  来自: 发送短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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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独特的猫 于 2006-06-05 13:24:56.0 发表  来自: 发送短消息

到底怎么回事
http://forum.xinhuanet.com/detail.jsp?id=31195554
这个不可能是真的吧
咋不让回复和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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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例举的帖子,已被沉底。我估计,这帖子首帖内容可能是假的。

  在其它论坛中,我看到有不少揭穿这个帖子虚假之处的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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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daoxin 于 2006-06-05 14:34:59.0 发表  来自: 发送短消息
各位网友要追根究底,挖掉何XX这个教育界的败类。
 
帖子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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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胡金海 于 2006-06-05 18:54:46.0 发表  来自: 发送短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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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daoxin 于 2006-06-05 14:34:59.0 发表  来自: 发送短消息

各位网友要追根究底,挖掉何XX这个教育界的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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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要开帽子工厂。要摆事实,讲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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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37°2 于 2006-06-06 09:32:07.0 发表  来自: 发送短消息
不敢相信何教授是那样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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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qcm123 于 2006-06-07 14:28:40.0 发表  来自: 发送短消息
的确,有疑点.动机与行为显得不太对称呵.何教授的反应也似乎过激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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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去领 于 2006-06-07 14:34:58.0 发表  来自: 发送短消息
在新华网里难得看到这么理性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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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神州18号 于 2006-06-07 14:58:29.0 发表  来自: 发送短消息
楼主实在是不厚道~~~
现在的问题是:女博士究竟有没有做过这些事? 事件真相究竟是什么?而楼主却是先假定女博士做了这些事, 然后分析女博士做这事的心理原因. 楼主这样的分析对女博士实在太不公平了~~~
做人要厚道~~~在真相未明之前发表这个垃圾东西,有误导他人,故意搅混水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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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下一站彩虹 于 2006-06-07 15:08:52.0 发表  来自: 发送短消息

有机会看看那个女博士的亲笔信吧,平实真切。这事她本人认为不乐观,但会用毕生的时间来讨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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