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是丈夫花心吗
——和天津网记者商榷
胡金海
刚看到天津网记者高立红报道《花心丈夫玩“裸聊”,女网友竟是自家妻》社会新闻(附后),感到有些问题值得商榷一下。
先说新闻报道中这个妻子存在的问题。这个妻子在洞察了丈夫性心理秘密后,如夫妻间有感情,妻子还爱这个丈夫的话,或许可用其它方式来引导丈夫。既然已扮演了女网友,继续扮演下去,用女网友身份继续抓住丈夫的心,或许可寻找出夫妻间关系的转机。但这妻子使用特殊手段取证,并向社会公开自己丈夫隐私,这种做法很成问题。问题一是冒充女网友本身是欺骗行为,问题二看到丈夫要裸聊不说明自己真实身份也含色诱性质,问题三用视频截图获取丈夫裸体证据含阴谋意味,问题四把丈夫裸体视频截图推向社会是暴露夫妻隐私的非道德行为,问题五用于起诉丈夫的口供,使用了骗供、指供、诱供手段,法律不应采用这样口供作为判决证据,问题六妻子请法律来加入私人感情判决,可能最终伤害的是两个当事者共同利益。发生这样的事件,妻子请心理工作者(指各种有社会经验有道德有权威的人士)来调解一下,或许更符合两个当事者利益。
再说记者存在的问题。一个普通女性,在遇到丈夫某些不正常的性行为,会表现得惊慌失措并做出种种不理智行为,这本身也可理解、也可谅解。问题是我们的新闻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竟然也气壮如牛地参与其中,并把解决问题方法完全放在对“花心丈夫”谴责上,并且还要连带上“网络并不是法律的真空地带”这样信誓旦旦的宣示。似乎法律可调节好所有人的心理问题、网络上各种各样的社会心理问题。这未免是过分抬高了法律作用。法律只是社会矛盾冲突到不可调解时才加入的一种最后的强力手段,是没有更好办法后的最后解决办法。夫妻间的感情培养,需要各种各样心理和思想引导。两万元四万元的数字强制,解决不了人感情的复杂变化,解决不了由心理问题产生的各种思想问题,解决不了人心理变化将会导致的各种行为问题。新闻这样报道一对夫妻间的感情变迁,不值得提倡。表面上是在抬高法律功能,但实际是在倡导法律去处理男女爱情心理和网络交流心理等问题。从社会心理状态来看,这样的报道倒是满足了社会上小市民对个人家庭私事的一种偷窥心理。
我的看法很可能存在偏颇,谨写出来求教高立红记者和各界网友。
(2012-12-24
发于《胡金海新浪博客》等)
附录:
《花心丈夫玩“裸聊”,女网友竟是自家妻》
2012-12-23 天津网-数字报刊
本报讯(记者高立红)妻子假扮女网友上网与丈夫聊天,意外发现,原来丈夫有裸聊的癖好。6次网聊之后,对丈夫失望之极的妻子委托律师提起离婚诉讼,并将与丈夫的聊天记录当做证据一并提交法庭。前日,此案已在本市法院立案。至于网聊记录及视频资料能否作为相关证据,还有待法院认定。
妻子扮女网友试探丈夫
阿芳(化名)与赵凯(化名)结婚10年,有一个8岁的女孩。赵凯有一份不错的工作,年薪十几万元,但需要长年出差在外。阿芳为了照顾家庭、养育孩子,一直没有出去工作。近来,阿芳感觉赵凯对她没有以前那么好了,她担心感情生变。在得知赵凯有QQ聊天的爱好后,阿芳也申请了一个QQ号,以陌生女网友的身份与丈夫聊天。
录下花心丈夫裸聊视频
赵凯不知有假,在聊天过程中竟说出一些肉麻的话,还执意邀请阿芳扮成的女网友与他裸聊。虽然阿芳一再推辞,但赵凯还是脱光了自己的衣服,在摄像头前做出不雅动作。这些都被阿芳用视频截图记录了下来。为了弄清赵凯是逢场作戏还是真的厌倦了婚姻,阿芳在网上问赵凯:“你这样,不怕你老婆知道吗?如果你老婆知道了,离婚怎么办?”结果,她得到了赵凯这样的回答:“我早和她过腻了。”
起诉离婚提出精神赔偿
在诉状中,阿芳提出两人婚姻财产请求依法分割,女儿抚养权协商解决,并提出两万元精神损害赔偿,理由是赵凯的网聊行为是对婚姻关系的背叛,也是一种过错行为。同时,因为阿芳没有工作,离婚后没有生活来源,她还提出要求赵凯支付4万元帮助金的请求。
律师认为,网络并不是法律的真空地带,网上聊天也要遵守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那种认为网友之间互不相识就抛弃底线、聊所欲聊的行为,会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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